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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第1學期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申請
2026/8/27

一、申請資格: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之農民或漁會甲類會員之漁民,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勵就學金):
(一) 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學、四技、二技、五專、二專等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二) 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以下簡稱所得清單)之所得額合計未超過新臺幣120萬元;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以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得額合計;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或經法院宣告停止親權者,以祖父母所得額合計。
(三) 學生前一學期操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無操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以獎懲紀錄代替,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2次以上之處分。學校未定獎懲換算基準者,累計警告3次或申誡3次視為小過1次。
(四) 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但獲得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之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學雜費者,不在此限。
(五) 申請人為學生之祖父母者,應與該學生設於同一戶籍6個月以上。學生未成年者,申請人應取得該學生之監護權。
(六)第一項申請人於申請後,核撥前喪失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漁會甲類會員之資格者,不得核撥本獎勵就學金,如有誤發之情事,應予追回。
(七)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全面推動紙本及線上申請獎勵就學金之雙軌申請服務,並新建置「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線上申請系統」(下稱線上申請系統,網址:https://oasiscff.moa.gov.tw/),使用教學影片已置於線上申請系統「首頁」(使用教學影片網址:https://reurl.cc/Xxqv0D)。
二、未盡事宜請依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實施要點規定。
三、收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國定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115學年度第1學期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申請表(高中職專用)
📃115學年度第1學期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申請表(大專校院專用)
🖥️線上申請系統連結
🎬使用教學影片連結




